刊名:中国校外教育
曾用名:中国校外教育(理论);中国校外教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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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儿童中心
主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ISSN:1004-8502
CN:11-3173/G4
语言:中文
周期:旬刊
影响因子:0.43235
被引频次:130261
期刊分类:理论与管理
□蒋璟璟
近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新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新华社)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市场监管局、教委等职能部门,纷纷开展了专项执法,对各家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出了创纪录的罚单。应该说,这是一场自上而下的、系统性的治理,既是官方意志的体现,也是对民间诉求的回应。要实现预期目标,不能急于求成,而必须依赖于长期的制度安排与常态化的规范引导。成立教育培训监管司,恰是基于这一考量。
在传统的行政权责关系和职能架构中,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往往政出多门。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归口,所以就必然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教培机构”沦为“三不管”地带,并在“真空”和“夹缝”中迅速野蛮生长。蓦然回首,我们忽然发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已扩张成为庞然大物。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今必须用强力手段。
新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集成了涉校外教培方方面面的工作,统一权属、统一“出口”,方可对教培市场形成精准化、持续化的规制。相比于以往的管理方式,新的监管模式,呈现出显著的不同。比如说,以主动管理取代被动管理。过去对校外教培机构,往往是“民不举官不究”,只有发生投诉和纠纷才会介入处理。但教育培训监管司则被赋予了“定标准”“立制度”的使命,这是强化全行业前置审查、严格准入的鲜明信号。
此外,关于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职责表述中,还强调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综合治理”“综合执法”,这显然是对此前“条块化执法”“分割化执法”做法的纠偏。打通部门壁垒,采取一致行动,形成监管合力,这将成为推动校外教培市场回归良序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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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校外教育》 网址: http://www.zgxwjybjb.cn/zonghexinwen/2021/0617/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