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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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中国校外教育
曾用名:中国校外教育(理论);中国校外教育(理论) )
主办:中国儿童中心
主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ISSN:1004-8502
CN:11-3173/G4
语言:中文
周期:旬刊
影响因子:0.43235
被引频次:130261
期刊分类:理论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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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专题报告!警惕校外教育培训“六大

来源:中国校外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30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服务类投诉件。 ●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6.4%,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一; ●互联网服务投诉共件,占25.7%,排名第二;

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服务类投诉件。

●其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6.4%,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一;

●互联网服务投诉共件,占25.7%,排名第二;

●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件,占13.7%,排名第三。

针对校外培训投诉

中消协发布专题报告

提醒消费者警惕“六大风险”

01

虚假宣传严重

夸大宣传培训效果或成绩、夸大宣传师资力量、实际培训学习模式与宣传不符、实际教学质量与体验课或试听课质量相去甚远......虚假宣传问题一直是培训机构投诉的重灾区。

案例消费者邓先生报名了深圳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专升本项目,共7485元,报名时招生老师声称邓先生只需坐等拿证,其他问题一概不用考虑,且随时可以退学退款。报考时招生老师也未尽合同相关事项的告知义务,只让邓先生在合同上签字。后来,邓先生被告知需要考试,毕业论文也要自己写,感觉自己被骗,遂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通过消费者邓先生提供的其与招生老师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广东省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宣传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最终全额退还学费。

? 中消协提醒:

教育培训机构宣传“通过率百分百”“快速大幅提分”“一线名师”“命题人授课”“包过”“包教包会”等,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02

刻意隐瞒办学资质和报名条件

○部分教育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却冒充有资质机构;

○部分职业资格证的考试对报考者有一定条件限制,如必须大专以上学历或有一定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才具备考试资格,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为了售卖课程,隐瞒条件限制,诱导不知情消费者缴费,甚至在有些消费者提出质疑后,承诺可以帮消费者伪造学历。

案例2019年4月,消费者汤女士在浙江省余姚市某驾校报名参加驾驶培训,驾校直到2020年8月仍旧没有为其报名。消费者遂要求驾校退钱,驾校拒绝,态度蛮横,汤女士向浙江省余姚市消保委泗门消保分会寻求帮助。经查,该驾校营业执照属于绍兴地区,且未办理许可证。经调解,驾校已经退还消费者报名费2000元。无证无照问题已按相关程序转行政部门处理。

03

培训质量参差不齐

培训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经营者管理水平不一,师资力量千差万别,培训质量参差不齐,不仅严重影响服务品质,还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消费者投诉。

案例2020年8月17日,重庆市渝北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田女士投诉,称其于今年3月份,花5400元购买了某教育培训中心的英语和政治线下考研辅导班培训课程。机构承诺英语从5月份开始每周末上课一直到考试,一共100多节名师面授课。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开课,机构承诺以线上课程形式补上,但是到目前为止,只发了30多节去年上课录的视频,不是直播课,也不是最新内容,上课的内容和资料的页码都对不上。政治课应从3月20号开始辅导,但是至今都没有开课。市面上面授课本来就比线上课程贵很多,消费者花了面授课程的钱,如果只能上线上课程,就应该扣除这个差价,但是机构拒绝补差价。消费者要求扣除已经上了的英语视频课和资料费,退还和补偿缩水课程共计费用4400元。经过渝北区消委会多次沟通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培训机构退还并补偿消费者培训费用4400元。

04

合同暗藏不公平条款

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在合同签订方面做手脚:

○一是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

○二是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或者利用网络默认消费者同意协议内容;

○三是未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格式条款;


文章来源:《中国校外教育》 网址: http://www.zgxwjybjb.cn/zonghexinwen/2020/1030/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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